歐洲法院譴責法國警方種族歧視式盤查


歐洲人權法院(European Court of Human Rights)近日譴責法國警方對卡里姆・圖伊勒(Karim Touil)進行帶有種族歧視的盤查。圖伊勒於2011年在法國東部城市貝桑松(Besançon),短短十天內無故遭警方攔查三次。

法院認定,法國政府無法提供任何「客觀且合理的理由」來解釋這些臨檢,因此推定圖伊勒遭受了「歧視性對待」,而法國政府也無法推翻這項認定。法院最終判決法國國家須賠償圖伊勒3,000歐元(約新台幣12萬元)。

人權觀察(Human Rights Watch)與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等國際人權組織皆指出,種族歧視在法國警方的執法文化中相當普遍且根深蒂固。此外,許多人權團體也已向聯合國消除種族歧視委員會提出申訴。

事實上,早在2017年,法國國家人權申訴專員就曾指出,在法國,膚色較深或被視為黑人、阿拉伯裔的年輕人,遭到身分查驗的機率是其他人的20倍。此案及其背後的統計數據,再次凸顯了法國警方在執法過程中長期存在的種族歧視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