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禁止基督徒使用「阿拉」一詞來指稱上帝,經過長達十多年的法律鬥爭,最終高等法院推翻此禁令。
2008年一名馬來西亞基督徒 Jill Ireland Lawrence Bill 從印尼到吉隆坡機場攜帶8張用於教育的光碟,上面印有「阿拉」被沒收。吉爾向吉隆坡高等法院提交請願書,要求使用阿拉一詞進行宗教活動,2014年法院宣佈沒收光碟屬違法勒令歸還給她。
在馬來西亞使用「阿拉」一詞爭議持續十多年,成為宗教群體關係緊張因素之一。2014年馬來西亞最高法院駁回天主教會在教堂報紙馬來語版使用阿拉,同年一座教堂遭人用汽油彈襲擊。
根據當地新聞媒體《星報》的報導,週四馬來西亞的民族團結聯盟將敦促高等法院最新的裁決移交給上訴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