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將以色列定義為猶太民族國家的有爭議的法律得到了最高法院的支持,最高法院駁回了反對者關於以色列歧視少數民族的主張。
在週四的裁决中,法院承認所謂的《民族國家法》存在缺陷。但它表示,它“並沒有否定其他法律中概述的以色列的民主特性。
2018年法律的支持者聲稱,該法律只是體現了以色列現有的猶太人特徵。
批評人士表示,這進一步降低了以色列巴勒斯坦少數民族的地位,他們約佔該國人口的20%。
試圖推翻該法的巴勒斯坦權利組織阿達拉(Adalah)說,法院堅持一項法律,“完全排除那些不屬於多數群體的人”。它表示將“繼續在國際上開展工作,揭露該法律的歧視性和種族主義性質”。
以色列的巴勒斯坦公民有投票權,在許多行業中都有很好的代表性,但仍然在住房和就業市場等領域受到廣泛的歧視。
該法律於2018年7月獲得以色列議會或議會的批准。它將以色列定義為猶太人民的“民族國家”,並補充說,“在以色列國實現民族自决權是猶太人獨有的”。
它還將阿拉伯語從官方語言降級為具有“特殊地位”的語言。
這項法律的通過引起了該國巴勒斯坦少數民族的強烈反對,特別是在軍隊服役的德魯茲以色列人。
一些巴勒斯坦人權組織和民間社會組織呼籲法院廢除這項法律。一個由 11 名法官組成的小組是法院最大的組合,審議了此案。
在10比1的判决中,法院說“國家的所有公民,包括少數民族,都享有平等的權利。”
它說民族自決權“並不否認公認的個人或文化權利”。
法官們還說,這項法律沒有減損阿拉伯語的地位,也沒有排除“提升阿拉伯語地位”的可能。
法院唯一的巴勒斯坦法官喬治·卡拉(George Karra)是唯一的反對者,稱該法律具有歧視性。
民族主義新希望黨領袖、司法部長吉迪恩·薩爾對週四的裁决表示歡迎。
他說,該法律“確定了以色列作為猶太人民族國家的本質和特徵”,“不侵犯任何以色列公民的個人權利”。
獨立智庫以色列民主研究所副主席、法律專家尤瓦爾·沙尼表示,該法律在很大程度上具有象徵意義,並為法官在權衡其他案件時提供了一個憲法“背景”。
但他表示,項裁决明確表示,在平等和少數民族權利等問題上,也必須考慮其他法律。 他說:“基本上,法院表示,當未來的立法擺在我們面前時,你必須逐案探討這些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