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買加政府提出法案,欲廢除英國國王查爾斯作為其國家元首的職位,改為非世襲的總統制,並進行法律與主權體系的改革,此舉引發關於全面去殖民化的爭論。
牙買加雖於1962年取得獨立,但英國君主仍為其名義上的國家元首。在牙買加政府提出的法案中,提議將代表國王身分的總督替換成經由首相與在野黨領袖共同推選的總統。然而,此舉引發反對黨批評,認為這僅是表面上的改變,而非權力結構上的實質改變。有些人主張應該選擇由人民直接選舉產生的行政總統,避免設立虛位元首。
由於牙買加勞工黨(Jamaica Labour Party)在議會中擁有多數席位,可能會順利推動此法案通過立法程序,之後需要在全國公投中獲得三分之二的支持方可實施。但目前反對黨已暫停參與相關委員會的討論,並強調需要「完全的、而非階段性的去殖民化」。此外,牙買加目前最高法院上訴權仍屬於英國樞密院,反對派認為這與廢除君主制互相矛盾,應改為加勒比法院,以建立一個真正屬於牙買加的法律體系。 儘管民調顯示,大多數牙買加民眾支持廢除君主制,但這項法案在立法院內部與公眾間引發的激烈爭論,使牙買加接下來的改革步伐面臨強烈的分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