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光彩校長資格,豈能開會決定

教育部處理台師大黃光彩校長的資格問題,實在使我們困惑之至。

要做大學校長,首先要有一些資格上的認定,他必須擔任「教育行政職務」四年以上,這個資格,明白地載於「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之中,這種認定,屬於客觀的判定。除了這種資歷的認定以外,校長必須通過遴選委員會的推薦,遴選委員會主要由教授組成,他們的任務是看看候選人有沒有領導能力,學術地位夠不夠高等等,這種判定,屬於主觀判定。試想誰能決定某人的學術地位夠不夠高,當然只有教授才能決定。

這次,黃校長的問題出於他的經歷有沒有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的規定,這種認定,是非常死板的,屬於客觀事實的判定,絕對應該由人事室來做,人事室有很多專家,他們最有能力做決定。沒有想到,教育部將這項工作先交給了八位學者,作成了對黃校長有利的判決,然後又請教育部有關黃校長的遴選委員會來決定,還好後者認為他們無法決定,而要請教育部「本於權責儘速依法處理」。

我們對於客觀事實的判定,都不會請人開會決定的,如果有某位副教授要想升教授,他仍需夠年資,年資究竟夠不夠,一定由大學的人事室來決定,年資夠了以後,要審查的是這位副教授的學術成就,這就由教授們來作主觀判定了。

除此以外,學生如想讀研究所,他一定要有基本的學歷,學歷認定,一概由教務處來做。我們從未看到一位副教授的年資,由教授們開會決定,也從未看到過一位學生的學歷,由教授們決定。

教育部的做法,實在令我們困惑,以後是不是任何客觀事實,都不由主管單位決定,而由一批學者開會決定?將來某醫院要用一位醫師,但他沒有我國的醫師執照,難道我們能找一批學者開會來決定?

校長遴選委員會應該全心全意地注意校長候選人的能力,而非他的資格認定。經歷和學歷都沒有什麼好討論的,以大學校長資格來講,教育部人事室絕對內行,他們處理過幾百個類似的案子,一定可以白紙黑字地作一明確判定,教育部卻將這個客觀認定的工作,交給了由大學校長所組成的遴選委員會作決定,也難怪他們請教育部「本於權責儘速依法處理」了。

教育部的做法,是會有深遠影響的,如果將來一切的客觀判定,都可以用一個委員會來決定,情形將不堪設想。整個問題之所在,並不是在於現任台師大校長是否是好校長的問題,而在於教育部是否要遵守國家法律。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行之多年,上百位大學校長的產生,都遵守了這個法令,如果今後這個法律上所規定的資格,是可以由專家學者決定的,這個法律就名存而實亡矣。希望教育部審慎地處理這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