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交合併,公法人是陷阱

清大和交大這次談合併,政府開出來最奇怪的條件,就是這兩所大學成為公法人。

所謂法人,當然是由法律產生,公司行號依據公司法取得法人資格,各級地方政府也都是根據地方自治條例所產生的公法人。但國立大學改成公法人,依據什麼法律?什麼法也沒有!到目前為止,政府沒有任何法律規範國立大學可以成為公法人,大學法裡也沒有。

清交現在答應政府要成為公法人,實在是匪夷所思,因為萬一將來通過的法律對大學極為不利,豈不是叫天不應、叫地不靈?世界上怎麼會有人會做這麼樣毫無把握的事。公法人有什麼好處?爭取到這個權益,對學校有什麼好處?

成立了公法人難道有助對外募款?但現在任何大學,都可以對外募款,也可以將剩餘經費放入校務基金,不需變成公法人。

國立大學經費主要來自國家,一部分來自募款,募款部分不會因為變成公法人而增加,若改制不再是國立大學,政府可以不再提供經費支持;所以國立大學經費不會有問題,變成公法人,反而要全看政府臉色。

公法人以後的教職員權益呢?行政院一再提出,國立大學成了公法人,政府就不再負責老師和職員的退休問題,清華大學的教授若要自己解決退休金問題,那真是「晚景淒涼」;目前老師退休的基金,集全國老師之力,才有一定規模,若真要大學自理,幾百位老師,一定辦不出像樣的退休辦法。

目前學校校務會議議決重大議題之後,就可以執行,當然經費仍要經過教育部同意;將來成立了公法人,就會有一個董事會,我可以打賭,董事會中會有一兩位民意代表作為董事,任何決議,都要經過他們同意,試問這樣做好嗎?

成了公法人,能增加教授薪水嗎?現在只要學校能募到足夠經費,就可以增加教授薪水;若學校變成公法人,政府不多撥經費,不可能增加人事經費。

我曾經參與大學法修法,實在看不出國立大學變成公法人有任何好處,表面上有很多自由,實質並非如此,但從此教育部可以不管學校了。也難怪絕大多數國立大學校長對此毫無興趣,他們算盤打得很精,知道變成公法人,可能就上了教育部的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