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做到了,讓低收入戶的孩子安心受教育,遠離犯罪
我過去總認為最好不要和檢察官打交道,可是最近我和幾位非常年輕的檢察官接觸,竟是非常愉快的經驗。
這批檢察官任職雲林地檢署,他們告訴我,如果個人犯了比較輕微的罪,檢察官可以處分「緩起訴」,根據新修正條文,檢察官可以要求被緩起訴的人支付一定之金額給公益團體。
他們認為目前非常需要幫助的是低收入戶家庭的孩子,由於我們國家的不景氣,使好多學童的教育出了問題。
雲林縣的檢察官們和雲林縣教育局合作,教育局設立了一個專戶,檢察官要求被緩起訴的人所支付的錢會有一部份進入「雲林縣國民中小學生紓困助學金」這個專戶。被處分的人可以指定用途,比方說,他可以指定所繳的錢一定要用在學童的營養午餐上。
這些檢察官知道,孩子們如果沒有受到好的教育,將來可能犯罪,他們這樣做,也可能減輕他們的工作量。
我真的被雲林縣的檢察官們感動了,他們不只是關懷國家有沒有人犯罪,他們還關心社會上的弱勢團體。在此呼籲教育部和法務部組成一個合作小組,共同推動將緩起訴的金額用來幫助低收入戶兒童,使他們的教育不成問題。
最簡單的方式就是採取雲林縣模式,包含教育局設立銀行專戶,教育局定出實施辦法,成立監督機制等等。這個專戶的金錢應該只能用在紓困中小學校的低收入戶學生身上,包含繳學費,營養午餐費用和健保費用等等。雲林縣做到了,別的縣市為何不能做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