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人物權益還是被忽視?

過去我們國家曾有過一案兩破的事情發生,最近,司法界一直強調辦案講究證據,我們都以為一案兩破是歷史上的名詞了。沒有想到,最近我們又有了這樣的烏龍事件。

稍微分析一下這個事件的始末,不難發現整個社會對於這類事件的心態,是問題之所在。我們對於豪門被搶,一定會給予嚴重的關切,對於名人的生命財產受損,也都會認為是一件大事。因此一旦某個在社會上極有地位的家庭被人非法侵入,警察立刻就會感到無比的壓力。

過去我們的行政單位常有「限期破案」的指令,這次雖然沒有這種指令,但是警方顯然仍然感到了壓力。這種壓力使警方做出如此荒腔走板的事。

我們的媒體也有很大的問題,照說,媒體應該嚴厲指責警方先抓人,後找證據,但根據我的看法,媒體不僅未在這方面盡到責任,還相當程度地暗示那幾名青少年有說謊的嫌疑。

為什麼警察急著要破案,因為他們對於富有的人家,特別的重視,為什麼社會始終沒有替那些青少年說話,無非是因為社會裡仍然有點歧視社會上的小人物,這些青少年如果有非常良好的家庭背景,絕不會遭遇到這種事。

兩名少年居然寫出了對他們自己不利的自白書,這是一件何等嚴重的事情。警方絕對應該對於這件事有一個明明白白的交代。

我們的司法警察界不能再不講證據了。青少年並沒有責任要證明他們是無辜的,是警方要有能力證明他們有罪,找到足夠的證據,即使嫌犯不肯承認,也可以起訴,反過來,沒有任何證據,就靠自白,是不能據之以起訴的。

也許我們應該在公民教育中,將這種有關人權保障的觀念講清楚。如果整個社會都期盼警方辦案要講證據,一案兩破的事情就不會發生了。

現代化的國家不僅重視治安問題,也一定要注重人權的保障。現代化的社會當然會對社會上有地位的人特別注意,可是我們也應該注意小人物的權益。我們希望案子都能偵破,但我們絕不能容忍有冤獄發生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