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Minneapolis,一位來自澳大利亞的女士打電話報警說她附近有騷動,兩位警察來了,她走進警車,一位對她開槍,一槍斃命。事後警察局發現警察應該帶一個錄影機的,可是這一次兩位警察的錄影機都沒有打開,警察拒絕解釋為何要開槍,美國的法律保障人權,也就是說檢察官無法強迫他們解釋為何要開槍。
這個事件震驚了澳大利亞,澳大利亞的報紙對這件事情沒有一句好話。今天澳大利亞的總理也講話了,要求美國政府對這件事情有所說明,但是我相信只要警察保持緘默,永遠不知道他們為何開槍。
警察開槍的事件在美國並非特別事件,今年已經有超過500人死於警察的槍殺,可是殺死一個女性恐怕仍然是非常少的事情,殺死一個報警的人更加是少之又少。
這件事情沒有什麼好談的,所有的問題都在於一個文化問題,美國的槍枝氾濫使得槍殺案層出不窮,警察當然也就會開槍殺人。奇怪的是,為什麼美國這樣進步的國家會有這種文化?我曾經聽過很多的神職人員替美國的槍枝文化辯護,這使我感到非常地不可思議。
在過去這種事情常常發生在比較窮困的地區,可是這一個案件卻是發生在相當富有的地區。希望有一天美國人會發現,槍枝文化可能會使所有的人都是受害者。美國是一個高度開發的國家,不能老是記得當年開拓西部的那些事情,那種情況早就已經成為歷史了。加州已經是一個科學家喜歡的地方,怎麼會有人仍然喜歡帶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