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觀專欄 (70) 可憐的美國人

這次美國賭城的槍殺慘案打破了歷史紀錄,槍手從33層樓的地方用自動步槍向下面掃射,被掃射的人當時在聽一個演唱會,他們根本不知道子彈從何而來,所以也不知道如何躲避。事實上,連警察也無從知道,虧得當時旅館裡有一位退伍軍人,住在槍手房間的樓上,他對於槍聲有經驗,他認定槍手就是在他的樓下,當然也就報告了警察。如果沒有他的話,可能破案的時間會更晚。

每次提到槍枝管制,反對槍枝管制的人提出一個理由,那就是有槍就可以還擊。所以有槍可以保護自己。但是這次槍殺案使這個理由完全無效了。演唱會的觀眾根本不可以帶槍進會場,即使帶了槍也沒有用,因為當時連槍手在哪裡都不知道,何況在混亂中如果真的拔出槍來,警察會誤認你是兇手。

如果美國禁止購買自動步槍,情況當然會好得多,傷亡不至於如此慘重。幾年前美國有一位年輕人,先殺了母親之後到一個小學去殺掉26人,其中20位是不到七歲的小孩。事後他自殺了事。我以為這個慘案應該使得美國人民有更嚴厲的槍枝管制了,但是美國國會不論發生了什麼樣的慘案,永遠拒絕比較嚴厲的槍枝管制。

買槍應該只有兩個目的,打獵和自衛。打獵也好,自衛也好,都不該需要可以連發的自動步槍。但是,很顯然,相當多的美國人家裡是有自動步槍的。

在全世界的私人槍械中,48%落在美國,每一年美國有1300個小孩被槍殺。在過去的1735天內,有1516個槍殺案牽涉到很多個受害者,在英文裡這叫做mass killing。和英國相比,美國人被槍殺的機率是英國人的50倍。有一位眾議員說,他根本無法在國會討論槍枝管制,因為他的選區每到狩獵季節開始的那一天,所有的學校都要放假。

美國人如此愛槍,使得國會不會想要保護人民的生命,而要確保人民有權擁有槍枝。美國憲法保護人民擁有武器的權利,但是武器指何而言?舉例來說,火箭炮是一個武器,難道人民可以擁有火箭炮嗎?美國是一個高度開發的國家,應該早就揚棄當年開拓西部的情節,真沒有想到美國有很多人仍然認為有槍是自由權的表現,美國是一個自由的國家,因此人民當然有權利擁有槍枝。

這一次槍殺案以後,美國人應該有一種覺醒,讓人民擁有自動步槍是多麼地危險。球賽以後,觀眾散場,不正好又是喜歡殺人的人的目標,而且這是防不勝防的。

我們應該祈禱上蒼,使美國的領袖們能夠以保護蒼生為他們的重要任務。他們要有足夠的勇氣對抗富可敵國的全國來福槍協會。也希望有更多的人知道,這種槍枝氾濫的情形絕對會使更多的無辜老百姓成為槍下冤魂。如果美國人的愛槍情結依然強大,這種像賭城槍殺案這一類的悲劇,仍然會發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