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觀專欄 (44) 我們應該譴責菲律賓

菲律賓在總統的領導之下,實行一種由警察槍殺毒販的做法,也就是說,警察如果認為某人是毒販,就可以予以殺害,不需要將這個嫌疑犯送給檢察官,當然也就沒有審判了。我們常常說未審先判是不對的,很少人想到未審先殺的,尤其是在一個民主國家,這種行為完全違反了最基本的人權。

菲律賓總統授權警察殺毒販,這表示警察知道誰是毒販。可是大概過去警察完全不管,所以這位總統只好給他們權力,讓他們可以處決毒販。警察知道毒販的存在而不採取行動,其原因是在於警察本身就是相當腐敗的,現在你給這些腐敗的警察如此大的權力,他不會變得更加腐敗嗎?過去菲律賓的問題並不是有沒有毒販,而是警察太腐敗,現在警察仍然腐敗,天曉得他們會不會從事販毒的行為,因為警察大概不會殺警察的。

因為這些嫌疑犯沒有被起訴,所以誰也不知道警察所殺的人是不是真的毒販。說不定是不願意和警察合作的升斗小民,或者是警察的私人仇人。

有一件很奇怪的事值得大家注意,那就是好像大多數被殺的不是有錢的人。通常抓毒販應該先抓大咖,而不是抓小嘍囉,可是新聞上說相當多被殺的人家無分文,沒有錢買棺材,只好胡亂埋在地下。外國媒體上的照片顯示他們的孩子在痛哭,因為父親死無葬身之地。我們應該要想到的是,警察殺了一大堆的毒販,究竟有沒有殺掉毒梟?我看毒梟仍然存在,理由很簡單,毒梟有他自己的武力和財力,他的財力也足夠使這些腐敗的警察對他們睜隻眼,閉隻眼。

還有一個令我不解之處,菲律賓當然有檢察官,檢察官應該知道警察胡亂殺人是犯法的,可是檢察官又再次睜隻眼,閉隻眼,可見得檢察官也是腐敗的。

菲律賓的警察居然還將殺毒販的事外包給職業殺手,據說殺一個毒販可以領到一百元美金。我們可以想見的是,菲律賓將來又成為槍枝氾濫的國家。

菲律賓的情形絕對應該受到全世界有良心人的譴責,有些國家會偷偷地做一些違反人權的事,而菲律賓的總統不僅公開地做,也以此為榮。中國的習近平和日本的安倍還和這種人交好,這個世界真是沒有天理了。

菲律賓是一個天主教國家,天主教會不能在這件事情上保持沉默。

英國的大憲章(Magna Carta)已經有八百年的歷史,在這個大憲章中明文規定,不經審判,不得拘留。也就是說政府不可以不審判就永久拘留一個人,我們國家的法律就是如此。現在菲律賓政府不審判就槍決,我們是不是走回了八百年前的時代?